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和电子产品研发
对我市信息产业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项目,以及列入市信息产业局“新兴产品培育计划”和“特色优势产业升级计划”,并运用先进软件技术、集成电路技术的电子产品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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